全縣各參保單位(個人)、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為醫藥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根據醫保基金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部署,使用已死亡人員醫保卡就醫購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為防范此類欺詐騙保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單位或親屬應當在參保人員死亡后及時攜帶醫保卡、死亡證明等材料,到縣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經辦3號、4號窗口辦理終止參保手續,辦結時間不應超過20個工作日(如參保人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有個人賬戶余額的,其賬戶繼承人可持參保人死亡證明和本人銀行卡到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個人賬戶清退業務)。
二、參保人員去世后,親屬應遵紀守法,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員的醫療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并享受醫保待遇,勿因心存僥幸而實施欺詐騙保行為,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全縣各定點醫藥機構工作人員要強化對醫保政策法規的學習、運用,接診患者時要認真核實就診人員身份信息,勿因疏忽而造成冒名就醫情況的發生,更不得參與上述欺詐騙保行為。
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責,如您身邊發現各類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進行舉報。
政策咨詢電話:0996—7017033、0996—7102001
投訴舉報電話:0996—7102001
特此通告。
若羌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