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自治區政府及其部門(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您可以下載填寫《若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聯系方式:
若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996-7100658
傳真電話:0996-7104419(傳真后請致電0996-7100658進行確認)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發送郵箱后請致電0996-7100658進行確認)
地址:新疆巴州若羌縣勝利路黨政聯合辦公大樓若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413室(郵寄后請致電0996-7100658進行確認)
附件下載:若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若羌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機構、各鄉鎮申請獲取行政機關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搜集、匯總、分析、加工或者其他處理。
提出申請前,建議先瀏覽“若羌縣人民政府”網站的“政務公開”專欄,該專欄整合展示了縣政府及其工作機構、各鄉鎮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如何提出申請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羌縣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提出書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為了便于行政機關處理,推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建議“一事一申請”(即一張申請表只申請一個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提出申請:
1.信函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并隨申請附上有效身份證明。為提高信函送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效率,建議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到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面提出申請,當面申請時申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3.傳真申請。申請人根據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指南中公布的接收申請的傳真號,將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材料發送到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咨詢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書面提出申請。推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若羌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實行實名制。申請政府信息,應同步提交有效身份證明。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如無特殊情況,公民應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組織提供相應證照或批準成立文件的復印件。
△ 申請處理
行政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請內容、聯系方式不明確等情況,行政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形式要件符合《條例》《規定》要求的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不同情形做出答復,主要有:
(1)所申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所申請信息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范圍,但經檢索沒有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檔案、復議材料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所申請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對可以公開部分,提供給申請人或告知其獲取的方式、途徑和時間;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9)所申請公開信息,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前述第七款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除外),告知申請人因其申請公開的信息需要加工、分析,不予提供。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其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4.所申請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有關情況。
5.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出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可以不予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6.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辦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20個工作日內不能答復的,將延長答復期限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因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請內容、聯系方式不明確等情況,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的,申請辦理限期自收到申請人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或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征詢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機關意見的時間,不計入辦理限期。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機關應在收到征詢意見之后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量明顯超出合理范圍,行政機關認為其申請理由合理但無法在《條例》規定時間處理完畢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