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法規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監督檢查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4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8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9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10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2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3 | 審核審批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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