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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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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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綜合業務 |
政策法規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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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督檢查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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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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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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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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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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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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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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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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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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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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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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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審批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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