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十七條;《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十五條。
(二)辦理條件:
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新人發〔2003〕44號文件規定):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
2.參加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教學教育培訓,并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3.學歷、資歷條件:(1)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具備中專學歷,工作滿一年。(2)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一年。具備中專學歷受聘小學二級教師三年以上。(3)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工作滿一年。具備大專或中專學歷,連續受聘小學一級教師四年以上。
中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新人發〔2003〕45號文件規定):
參加中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教學教育培訓,并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取得相應層次的中學教師資格。
學歷、資歷條件:
(1)中學三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一年。
(2)中學二級教師: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一年。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工作見習滿一年受聘中學三級教師兩年以上。
(3)中學一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受聘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
(4)中學高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受聘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在地、州及以下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的大專學歷人員:或在縣以下(含縣及縣級市)和在三類地區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的人員,受聘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材料:
按照州教育局《關于自治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單位公示證明一份。
《專業技術干部業務考核檔案》一份。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教師專用)一式兩份(將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評審表封面左上角),評審結束后將評審通過人員的評審表一份裝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裝入業務考籍檔案。
任職期滿《中小學教師考核登記表》一份。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職文件、任職資格證書、聘書(聘約)、繼續教育證書、榮譽證書、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評審后原件退回)
任現職(申報高級五年;申報中級四年;申報初級一年以上)以來的個人年度專業技術考核登記表、批文、聘任文件、聘期任務書或聘約(復印件)和業務工作總結各一份。
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論著的代表作2—5篇(原件),其余論文、論著只需附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內容等復印件,并將所有論文、著作裝訂在一起,在封皮上注明作者姓名、單位。論文、著作要求:字數不少于2000字、公開發行的、發表時間為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起至當年評審時間內。各種清樣稿、手寫稿、打印稿及證明均不予受理。
承擔科研項目的審批書、科研成果的項目報告和鑒定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成果轉化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發明專利申請及批準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屬“破格”評審還應填寫《破格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一份,審批表要求所填寫內容須以充分的理由符合該系列“破格"條件中有關條款。
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參評人員,需有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批準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大中專院校申報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需有學校組織述職答辯的《答辯情況登記表》一份。
電子版表格也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網上下載。
(四)辦理程序:
1.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各學校、幼兒園,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暨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對高級、中級崗位進行結構比例管理(初級崗位不受結構比例限制);對超過核對崗位結構比例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再受理有關職稱申報推薦材料;對未達到崗位結構比例的中小學校,原則上按照學校所設專業技術崗位數量3%的比例,逐年逐步予以追加,對因調動、自然減員等原因騰出的崗位,單位可以繼續使用。
2.未上報《崗位設置方案》的中小學校,應抓緊時間在職稱評審工作開始前,做好“崗位設置方案”的申報審批工作,尚未完成崗位設置的中小學校,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推薦材料;因特殊原因暫不具備申報《崗位設置方案》的中小學校,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及時說明情況,原則上按照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先申報審批《崗位設置方案》,再進行職稱評審工作。
3.州直及各縣市中小學校到自治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崗位結構比例和數量后,根據空崗申報職稱評審材料。做到各級空缺崗位職數公開,使申報教師清楚本單位各級空缺崗位職數情況及崗位職責。
4.個人申報材料公開要將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業績情況在本單位張榜公布,讓群眾監督、比較,增強推薦過程的透明度。
5.在推薦上報職稱材料之前,要將推薦人選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及述職答辯情況在校內公示5--7天,并將公示結果加蓋單位公章隨申報人員名冊一起上報。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初級職稱不收費、中級職稱400元、高級職稱500元(按照州教育局規定)。
(六)辦理時限:90天
(七)承辦人(科室)及聯系方式:
教育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完成。
(八)監督(投訴)渠道:
0996—7103783、0996—7103483、0996—71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