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對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辦理材料
行政復議申請書(如口頭申請,由復議機構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受理機構
若羌縣司法局
四、行政復議申請時效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五、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五)行政復議申請屬于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機關的下列行為,可申請行政復議:
(一)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
(二)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三)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
(四)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行政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職責,應當認定為前項規定的“法定職責”;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行政機關作出的下列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于內部行政管理關系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二)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有關雙方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其他處理”;
(三)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四)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規定;
(五)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六)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七)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八)其他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
七、辦理時限
六十日內(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八、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九、辦公地址
若羌縣若羌鎮團結路476號信合大廈八樓805室
辦公電話:09967106644
若羌縣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