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檢測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若羌縣小可蔬菜糧油配送中心 赫麗可
(一)基本情況
若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對位于若羌縣團結路財富廣場F區一層A面104-2#若羌縣小可蔬菜糧油配送中心銷售的姜依法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食品檢測機構出具姜《檢驗報告》(編號№:A2240512566101003C)。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噻蟲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若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