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辦發〔2022〕31號
關于印發《若羌縣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若羌縣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若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若羌縣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21﹞89號)和《自治州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辦發﹝2022﹞22號)精神,為進一步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滿足若羌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的租房需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自治州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若羌縣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對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營造各族群眾互嵌式居住和諧局面,促進實現各民族群眾住有所居。
二、摸清底數,確定目標計劃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地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縣住建局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改造、長期租賃、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編制本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三、落實要求,嚴格規范管理
(一)嚴格主體資格
1.明確年度建設計劃。按照“科學規劃、按需申報”的原則,向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申報若羌縣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經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請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本縣年度建設任務。
2.明確籌集房源方式。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多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通過新建、配建、改建、改造、長期租賃、租賃補貼和利用政府閑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1)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城郊結合區、產業集中區、交通樞紐區周邊的鄉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自建、聯營、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收益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進行量化、分紅,用于發展村集體物業經濟。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支持本縣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或自有閑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變更土地用途的,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性質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建或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我縣各產業園區、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設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方便職工生活,便于集中管理。
(4)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技術業務)用房、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后,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按住宅建筑面積的15%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并按照縣人民政府下發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進行管理。
(6)鼓勵庫存房屋較多、資金壓力較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程序報批后,將庫存面積符合要求的商品房變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明確運營主體資格。支持政府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機構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鼓勵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活動,支持鼓勵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持、代管、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依法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
(二)嚴格保障標準
1.明確保障對象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城市無房新市民、青年人(含各類引進人才、消防救援人員、退役軍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不設收入線門檻。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2.明確住房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100平方米,且7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套數不得低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總套數的85%;用工集中、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的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等應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職工的階段性居住問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按照《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執行。
3.明確住房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遵循“住戶收入可承受、財政保障可持續、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租金標準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租金價格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經認定的引進高素質、高層次人才,可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為一年。
(三)嚴格規范管理
1.健全各項制度。積極培育機構化、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活動;要完善租金定價機制,綜合考慮保障對象支付能力、建設運營成本、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參照保障性租賃住房同區位、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核定,經法定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調整;要健全審核配租機制,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條件,明確申請審核輪候配租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準入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并開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受理窗口或整合公租房受理窗口,方便群眾申請;要嚴格使用退出管理,不得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2.規范租金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原則上用于償還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運營單位應當履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
四、組織實施,落實各項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本縣“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人居環境建設規劃、住房發展規劃、老舊小區改造規劃編制內容,從頂層設計發揮引領作用,統籌推進、一體推進。
(二)加大用地保障。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指標、優先安排、應保盡保,進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應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或分年收取。
(三)落實稅費政策
1.積極爭取通過中央、自治區、自治州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的資金支持。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其用水、用電、用氣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四)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建設、自持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強化金融產品創新,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嚴禁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違規舉債。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3.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五)建設宜居住宅。保障性租賃住房要順應消費者對美好住區的向往,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和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建設,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裝修和分戶驗收。
(六)優化審批流程。縣發改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要落實項目立項、用地、建設等網上并聯審批制度,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理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1.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本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名單、建設規模及管理模式,對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經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并逐級申報納入自治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出具項目認定書,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辦理審批手續的依據。
2.建立健全部門聯審機制,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明確操作指引,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效率,并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同時,建立住建局等部門與稅務、電力、金融等部門單位的聯動機制,通過項目認定書,落實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稅收、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優惠政策。
(七)加快平臺建設。加快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要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登記信息等系統,加快建立公共數據庫,推進相關信息協同共享,提高信息資源利用率,做到“一次錄入、信息共享”,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采取“互聯網+住房租賃+金融”模式,通過平臺實現房屋租賃信息發布、預約看房、房源信息校驗、金融服務、支付結算等網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網上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公布已備案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公布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信用評級。建立住房租賃信息發布標準,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規范住房租賃交易流程,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交易行為,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數據基礎。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八)構建互嵌居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互嵌式居住管理,按照“構建各民族互嵌式社會結構,發展城鎮互嵌式社區”的要求,根據本地民族比例、人口規模、產業布局、居住習慣等實際情況,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民族分配比例,原則上單一民族比例不得超過60%。在房源籌集、建設過程中,要按照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完善相適應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等,注重發揮教育、醫療、生活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引導作用,建設完整社區,完善提升居住環境,為各族群眾提供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平臺,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五、明確機構,壓實主體責任
(一)建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機制,按照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需要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列入相關部門職責,由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組織協調、推進落實等日常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工作負主體責任,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納入本縣發展規劃,確定年度建設任務,并向社會公布。
(三)縣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機關事務中心、稅務局、人民銀行若羌金融服務站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六、加強協作,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查找存在問題,研究解決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任務。
(二)建立項目清單及臺賬,指導各項目實施主體完善項目手續、確定適用標準、合理管控租金,實行精細化管理。
(三)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結合若羌實際,在梳理現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礎上,提出明確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的實施路徑,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編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并于2022年8月底前報自治州備案。
附件:若羌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
附件
若羌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
根據《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21﹞89號)和《自治州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辦發﹝2022﹞22號)精神,成立若羌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
組長:熱依木江·克里木 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周文輝 州羅布泊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劉志慶 州祁曼地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司永輝 縣委常委、副縣長
成員:高志強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盧寧海 縣發改委主任
程俊洋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謝小東 縣財政局局長
石治江 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
韓勇孟 縣住建局黨組書記
黃柯翔 縣市監局黨組書記
許博 縣稅務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曹梟 機關事務中心主任
張清忠 人行若羌金融服務站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韓勇孟同志兼任,工作小組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項工作,決定、部署事項和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制定各項工作方案。
工作小組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工作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成員單位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