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自治區、巴州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現將縣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本級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7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縣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本級行政復議職責,統一管轄縣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縣級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有關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二、若羌縣司法局為若羌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具體承辦若羌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若羌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本通告第一條所列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統一向縣司法局提出申請(地址:若羌縣若羌鎮團結路472號(信合大廈8樓805室)復議應訴與執法監督室,咨詢電話:0996-7106644)。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告。
若羌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