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灌溉用水效率,減少水資源浪費,提高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意識,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農業水利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7)29號)、根據若羌縣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召開的第49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結合實際,現將若羌縣農業用水執行完全成本水價及實行分類水價通知如下:
一、完全水價及分類水價
(一)A類用水(農村二輪承包地和經批準的牧民定居飼草料地、計劃內糧食基地用水),水價征收標準由執行成本水價80%即0.24元/立方調整為按成本水價0.262元/立方的100%征收即0.262元/立方。
(二)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7〕29號)中關于逐步推進分類水價的要求,若羌縣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具體為:經濟作物水價0.262元/立方、糧食作物用水水價保持20%的差價,即0.2096元/立方。
二、執行時間
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要求
1.各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水管站等部門接此通知后,嚴格按照通知中的價格執行,并向用水戶做好解釋宣傳工作。
2.價格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凡違反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相關價格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若羌縣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