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要求,決定在全縣開展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行動,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工作,積極提供相關問題線索。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5年3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內容
(一)涉企檢查過度問題。主要包括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運動式檢查、隨意檢查、“走過場”檢查、委托第三方變相實施檢查等問題。
(二)亂檢查問題。主要包括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等問題。
(三)逐利執法問題。主要包括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重復罰款等問題。
(四)執法裁量不當問題。主要包括未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不執行首違不罰、同案不同罰、小過重罰、大過輕罰、輕微違法未依法不罰輕罰等問題。
(五)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問題。主要包括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天價整改、“一律關停”、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
(六)執法不作為問題。主要包括推諉扯皮、監管缺位,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執法違法問題避重就輕、查處不力等問題。
(七)其他執法問題。主要包括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以及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問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監督不受理無關的舉報反映和來信來電,不干預司法活動。
(二)舉報反映問題線索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明姓名和聯系方式(如有相關證據材料,可一并提交)。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
(三)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四)以下舉報將不予受理:已經人民法院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確定的行政執法案件;正在進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行政執法案件;經行政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行政執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監督行動期間,相關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方式,向若羌縣司法局反映(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工作時間)。
舉報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若羌鎮團結路472號信合大廈若羌縣司法局802室,郵編:841800。
舉報電話:0996-7106644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若羌縣司法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