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23時17分許,某建設公司臨時駐地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5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若羌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經調查認定,“5·13”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5月13日17時50分左右,某批發部經營者王某到某建設公司臨時駐地對裝載機輪胎進行更換,某建設公司工人李某某用龍工855裝載機將柳工856裝載機抬起,王某在柳工856裝載機底部更換輪胎,因龍工855裝載機防護不到位,導致更換輪胎裝載機柳工856裝載機滑落,造成王某腰部砸傷。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5月13日18時32分左右,李某某(某建設公司工人)配合張某某、林某某將傷者王某抬至車上送往若羌縣人民醫院;5月13日19時左右傷者到達縣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因傷者王某具備轉院條件并無生命危險,于5月14日01時40分左右傷者王某到達巴州人民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三)事故信息接報情況
事故發生后,若羌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向巴州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報告情況,并于當日核實完成后書面上報州應急管理局事故情況。
(四)應急救援評估
5月13日事故發生后,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鐵干里克鎮等部門相關同志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進行勘查,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初步對事故情況進行了解,并于當日報請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事故造成1人受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2.5萬元人民幣。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違章作業,現場作業人員擅自使用裝載機代替千斤頂抬升機械車輛維修作業造成的一起機械傷害事故。
(一)直接原因分析
裝載機操作員李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擅自主張操作裝載機代替千斤頂抬升維修裝載機,因抬升裝載機卸壓,致使更換輪胎裝載機滑落,造成裝載機底部更換輪胎的維修工王某腰部受傷。
(二)間接原因分析
某建設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針對從業人員進行操作崗位相關安全培訓和考核,從業人員未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生產技能,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能對生產區域內的危險因素辨識,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王某,男,漢族,某批發部經營者,風險辨識意識不強,在裝載機代替千斤頂違章操作過程中,未進行有效制止,默認其違章行為,在作業時因裝載機滑落致使腰部砸傷,對事故發生負有次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受傷,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處置
1.某建設公司,對臨時駐地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未對現場檢維修人員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配備到位,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某建設公司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2.李某某,男,漢族,系某建設公司裝載機駕駛員,擅自違章操作裝載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所在單位某建設公司依據內部規定對其嚴肅處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檢維修作業相關制度及審批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現場作業監督,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責令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到若羌縣應急管理局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并通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強化屬地管理,加強宣傳教育,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巡查檢查,嚴格執法排查轄區內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指導督導各企業建立合法、安全的生產理念,切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水平。
(三)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對轄區主管行業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和監管,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強化源頭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若羌縣應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