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支持引導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夯實農業農村現代化裝備基礎,根據《關于轉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巴農函〔2024〕214號)精神,結合若羌縣實際,擬定了《若羌縣2024-202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本次公示反饋時間由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7個工作日。
聯系人:陽地寶
聯系電話:0996-7102902(傳真同號)
若羌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若羌縣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縮范圍、控定額、調標準、重實效”的總要求,堅持“有進有出”“優機優補”,重點支持分流式整地機、高性能播種機、吊桿式噴霧機、殘膜回收機等有助于促進糧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等生產急需的農業機械推廣應用,確保政策實施科學規范、精準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常規補貼機具
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為24大類52個小類126個品目。若羌縣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綜合各鄉鎮的意見,在自治區確定的補貼范圍中剔除本地不適用的、應用量很少或沒有的品目,選取17大類36個小類68個品目納入我縣的補貼范圍,補貼范圍3年內保持總體穩定。對國家強調推廣應用的監測終端與輔助駕駛系統按國家統一要求實施補貼。
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操作辦法按自治區農業農村局的通知執行。
常規機具必須是全國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有效期范圍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資質,仍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如有調整,按最新規定執行。
(二)農機創新產品
關于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若羌縣依據自治區、州農業農村局相關的政策規定執行。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戶”)。其中:農民還包括財政不予繳納社保、養老金等且是農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組長、民兵、公益性崗位的協管員等人員以及國有農牧場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實行財政撥款(補助)的人員(包括聘用制)。在確定補貼對象時,要將引導和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及農業應急救災組織發展等組織作為補貼重點。
申請補貼為農民的每戶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不超過4臺(套),如果每戶申補拖拉機數量超過1臺,需持有所轄鄉鎮出具的其在農牧業生產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相關證明;申請補貼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每個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補貼的拖拉機不超過5臺,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不超過15臺(套)。
同一實施年度內,原則上每個購機戶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60萬元,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嚴格核查年度內大量購置同一類型農業機械的情況。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品目各檔次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不得實施累加補貼。
全疆范圍內補貼額保持總體穩定,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發現劣質產品以低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情節的,按規定嚴肅查處;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發現同檔次同品質的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及時上報,自治區經綜合研判后相應下調此檔機具補貼額。
若羌縣的補貼標準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的通知》(農辦財〔2017〕19號)執行,具體標準根據自治區執行情況作出的優化調整為準。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配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財政項目資金購置的機具不得申請補貼。
(一)資金分配
縣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縣轄區購機戶的申請情況做好資金需求摸底上報,執行州農業農村局和州財政局分配的中央或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優先滿足糧食、棉花、特色經濟作物、設施農業,以及畜牧業、林果業、漁業等農業生產所需關鍵環節的適用、環保、低耗等高性能機具,要向分流式平地機、吊桿式噴霧機、殘膜回收機、小麥玉米棉花高性能播種機、保護性耕作所需農業機械傾斜和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的機具等因素做好各鄉鎮的資金分配。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上報資金使用進度,督促執行較慢的鄉鎮加快使用進度,并按需組織開展鄉鎮間的余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慢的鄉鎮的補貼資金調增給需求較大的鄉鎮,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對于預算執行進度嚴重滯后以及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查處并造成不良影響鄉鎮扣減下一年度的補貼資金預算。
農機創新產品,若羌縣將依據州農業農村局試點區域的安排情況,決定是否實施該項工作。
(二)支出責任與兌付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當年資金要優先用于以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及當年明確優先兌付的品目檔次,并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予以體現。縣財政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保障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驗等工作開展。
四、農機產銷企業責任
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投檔工作規范》相關要求進行產品投檔,并對其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要規范、誠信經營,積極配合縣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做好機具核驗、抽查等工作,并對申請補貼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于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以及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注銷鑒定(認證)證書(報告)或因違規鑒定(認證)證書(報告)被相關部門撤銷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按照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縣、鄉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機購置補貼受理窗口負責購機戶補貼申請的受理、機具核驗和建立補貼機具臺賬檔案等工作。縣財政部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和監管,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加強補貼資金績效管理和做出違規補貼資金的處理。縣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成立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各鄉鎮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吾斯曼·吐爾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梅劍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紅柳縣財政局局長
阿迪里江·塔什鐵干里克鎮鎮長
熱孜完古力·吐爾遜吾塔木鄉鄉長
依利江·吐爾遜瓦石峽鎮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農機科室,由縣農業農村局農機站干部陽地寶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機具核實、投訴處理、績效評價及警示教育等重大事宜,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和執行情況;縣財政局鄉財局干部阿曼古麗艾比布拉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兌付工作。如領導小組發生調整變動,接替人員自動承接相應職能,不再發文調整。
(二)因地施策,精準落實。若羌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區域農業生產特點、農機具保有量以及農機化發展階段和需求,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實際使用性能較差、不符合當地實際應用情況、投訴反映問題較多、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具建立清單,結合實際制定若羌縣2024-2026年農業機械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并按年度公布調整的補貼產品品目、檔次,明確實行退補、暫停或退出補貼處理以及需優先兌付的補貼機具。
(三)嚴格資質管理,強化支撐。加強對農機鑒定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強化證前核查證后監督。加快提升農機試驗鑒定(認證)及檢驗檢測能力,加強試驗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抽查。建立健全鑒定(認證)補貼聯動機制,對鑒定(認證、檢測)過程中發現粗制濫造、可靠性差、適用性差、涉嫌非農用等異常情形,及時形成工作清單,加強對有關企業的跟蹤監管,嚴把鑒定(認證)證書發放關口。對于在機具實際作業中優化提升機具性能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有關生產企業或自治區反饋,不斷加強農機農藝融合和機具技術改造。
(四)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縣農業農村局及各鄉鎮嚴格落實限時辦理要求,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鑒定、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推進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
(五)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暢通咨詢投訴渠道,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及兌付情況、咨詢投訴舉報電話、違規查處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正確引導輿論,指導購機者科學選購先進適用機具。及時向社會進行預警已飽和、存在購機風險的機具類型。
(六)加強監督,防控風險。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縣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工作模式,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加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從嚴整治補貼違法違規行為。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和監測終端與輔助駕駛系統應用,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要強化關鍵重點工作人員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嚴禁有關人員以各種形式直接或間接進行補貼機具經營活動,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支持農機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功能。強化社會監督。
若羌縣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結合實際制定若羌縣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并抄報巴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含試點工作)情況及財政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評價報告報送州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附件:1.2024-2026年若羌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操作實施流程
2.2024-2026年若羌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
4.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
5.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有關備案工作申報材料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