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若羌縣應急管理局決定對2023年4起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若羌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若羌縣“3·27”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3年3月27日9時20分許,某建筑公司在若羌縣鐵干里克鎮轄區實施行吊裝作業時發生高空墜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若羌縣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4年4月14至18日,若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原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有關人員,對“3·27”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總承包項目經理鄒某、安全員辛某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2.班組長徐某、勞務公司法人蔡某、勞務公司項目負責人謝某行政處罰已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述,事故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已嚴格按照要求,依規依法執行到位。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2.對項目工程監理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3.對勞務公司行政處罰已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述,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行政處罰已嚴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規執行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后,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會議,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參加,開展事故反思活動,分析事故原因,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并對相關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開展處罰。
(二)制定管控措施
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了各個崗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編制了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
(三)加強屬地監管
2023年4月12日,若羌縣應急管理局對涉事企業(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警示約談,旨在將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逐一整改銷號,補足短板和漏洞,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三同時”施工要求,及時提取安全費用,加大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建設,提升安全保障,確保企業安全發展。
(四)事故企業具體采取的整改措施
1.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項目安全隱患排查并整改完成消除安全隱患,完善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有10個班組,分別為1個外架班組、一個水電班組、2個木工班組、2個鋼筋工班組、2個泥工班組、1個鋼結構班組、1個滑模班組。工人人數在400至1300人之間變動。主要施工內容為土建主體及設備基礎與廠房鋼結構安裝等。項目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建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管理人員和工人進行安全教育。項目部對鋼結構班組事故責任人員做了專門教育并對鋼結構班組所有人員做安全教育。對所有作業人員持續強化全員安全教育。
3.增加安全員,筑牢人員安全法治意識,做到有效直接的安全管理,對隱患問題及時解決,對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施工人員嚴格處罰和專門的教育。
評估核查結論:經評估組核查該企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實完成。
五、評估核查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本起事故中事故責任人員和事故責任單位均已按若羌縣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處理到位。事故發生單位能夠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崗位人員日常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該項目施工方經理對安全管理的認識有了較大轉變,加大安全投入,從本質安全入手,對鋼結構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若羌縣“5·16”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3年5月16日18時30分許,某建筑公司在若羌縣鐵干里克鎮轄區進行作業時發生物體打擊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若羌縣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4年4月14至18日,若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原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有關人員,對“3·27”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總承包項目經理樓某、廉某行政處罰已按照要求執行到位;
2.項目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已按照要求執行到位。
綜上述,所有責任個人及公司行政處罰已全部執行到位。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2.對項目工程監理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綜上述,事故涉及上述所屬責任單位行政執法已嚴格按照執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會議,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參加,開展事故反思活動,分析事故原因,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并對相關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開展處罰。
(二)制定管控措施
該企業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了各崗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建立了安全績效考核體系,但缺少有效的運行管理。編制了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員工參與率100%。
(三)事故企業具體采取的整改措施
1.編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辨識生產過程中風險,加強風險管控及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強特殊作業過程管控,防止事故發生。
4.加強公司各崗位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學習、管理制度的學習,熟練掌握生產工藝,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以制度要求人,以制度管理人。
評估核查結論:經評估組核查該企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實完成。
五、評估核查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本起事故中事故責任人員和事故責任單位均已按若羌縣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處理到位。事故發生單位能夠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崗位人員日常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該項目施工方經理對安全管理的認識有了較大轉變,主動加大安全投入,從本質安全入手,嚴格執行作業技術交底、作業票審批制度,規范了作業管理流程。
若羌縣“10·2”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3年10月2日16時33分許,某建筑公司在若羌縣若羌鎮轄區進行作業時發生車輛傷害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若羌縣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4年9月6至21日,若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原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有關人員,對“10·2”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一)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
經評估組核查:
事故相關責任人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述,此次事故責任人涉及違法事實涉嫌構成刑事責任,已移交至司法機關開展后續工作。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由若羌縣住建局對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警示約談。
綜上述,事故責任單位已認真總結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制度問題和管理漏洞,組織單位員工開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培訓會,加強了平時(包括停工整改期間)的安全監管力度和投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后,總承包單位項目部負責人立即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會議,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參加,開展事故反思活動,分析事故原因,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并對相關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二)制定管控措施
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完善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了各個崗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編制了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教育培訓。
(三)加強屬地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若羌縣住建局加大監管力度,督促全縣在建項目工程及時進行問題整改。同時,要求各企業組織開展隱患摸排,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四)事故企業具體采取的整改措施
1.編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辨識生產過程中風險,加強風險管控及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強特殊作業過程管控,防止事故發生。
4.加強公司各崗位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學習、管理制度的學習,熟練掌握生產工藝,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以制度要求人,以制度管理人。
評估核查結論:經評估組核查該企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實完成。
五、評估核查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本起事故中事故責任人員和事故責任單位均已按若羌縣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處理到位。事故發生單位能夠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崗位人員日常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該項目施工方對安全管理的認識有了較大轉變,加大安全投入,從本質安全入手,注重員工安全意識的培養,認真落實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自查自糾處理隱患,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若羌縣“10·3”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3年10月3日13時16分,某建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若羌縣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4年9月6至21日,若羌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原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有關人員,對“10·3”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建材公司法人張某行政處罰已按照要求執行到位。
2.建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徐某行政處罰已按照要求執行到位。
3.事故責任人熊某行政處罰已按照要求執行到位。
綜上述,事故責任人張某、熊某、徐某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評估核查情況
經評估組核查:
1.對建材公司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2.對承租廠房建材公司行政處罰已執行到位。
綜上述,事故責任單位行政處罰已嚴格按照要求予以執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后,該公司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會議,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參加,開展事故反思活動,分析事故原因,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并對相關責任人根據公司規定開展處罰。
(二)制定管控措施
該企業完善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了各個崗位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事故企業具體采取的整改措施
1.編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辨識生產過程中風險,加強風險管控及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強特殊作業過程管控,防止事故發生。
評估核查結論:經評估組核查該企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實完成。
五、評估核查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事故發生單位能夠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崗位人員日常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該項目施工方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管理的認識有了較大轉變,加大安全投入,從本質安全入手,對企業所有員工進行了嚴格的教育培訓,樹牢每一位員工的安全意識,旨在穩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