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申報。農戶自愿申請,向村委會據實申報符合條件的輪作補助面積。
——核實公示。村兩委組織全面核實,進行實名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輪作品種、輪作面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復核。鄉(鎮)組織對村級上報的輪作補助面積開展實地復核,無誤后,報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核實認定。鄉(鎮)實地核實要覆蓋所有村,核實比例不低于50%。
——核實認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紀檢監察、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對鄉鎮復核后的輪作補助面積進行實地核實。縣級實地核實要覆蓋所有鄉(鎮),核實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縣(市)核定無誤后,委托村級在村委會進行二次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輪作補助面積、輪作品種、補助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發放補助。二次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輪作補助面積基礎數據和補助發放清單,并會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兌付工作。在進行兌付前,要按照分戶清冊向農民發放補貼兌現通知書,告知補貼發放政策、標準、金額等內容,農民領取補貼兌現通知書時在分戶清冊上簽字、按手印后,由各縣市組織補貼資金發放,明確補助資金為“輪作資金”。
若羌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