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現向社會公布若羌縣行政執法監督投訴舉報方式,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一、投訴舉報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機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投訴舉報:
(一)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法定職權、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等行政執法不嚴格、不公正問題的;
(二)行政執法機關存在逐力執法、暴力執法、“一刀切”執法等行政執法不規范、不文明問題的;
(三)行政執法人員未按規定亮證執法或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
(四)行政執法人員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
(五)應當依法監督的其他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或者投訴請求的;
(二)投訴不屬于行政執法機關法定職責的;
(三)已被監察、信訪或其他機關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經行政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行政執法案件不予受理,對行政復議、民商事仲裁、訴訟結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屬于行政執法投訴受理范圍的。
三、辦理期限
受理機關對群眾投訴應及時處理,并在接到投訴次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復雜事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四、投訴舉報渠道
投訴舉報電話:0996-7106644
投訴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來信舉報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若羌鎮團結路472號(信合大廈805室、819室),郵編:841800。
五、投訴舉報須知
為便于開展進一步核查,投訴舉報應詳細說明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對象、主要事由等情況,投訴舉報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反映問題和提供材料要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使用真實姓名及聯系地址、電話,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舉報。對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提供投訴舉報范圍內的問題線索,若羌縣司法局對投訴舉報的公民信息嚴格保密。
特此公告。
若羌縣司法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