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
經我局查證,以下社會組織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我局接受2023年度檢查(名單附后),其行為:1.社會團體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2.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3條之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第三款,《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第12條、13條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5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8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8條之規定,現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整改時間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改內容
(一)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執行及再完善;
(二)社會團體認真學習《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年檢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認真學習《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辦法》;
(三)對照檢查《章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四)查找單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說明未按期接受年檢、年檢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原因,報送書面整改方案。
三、整改驗收
請各社會組織整改結束后,向縣民政局提交書面的整改情況和必要佐證材料,縣民政局將結合2023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組織人員采取實地審查、聯合檢查等方式進行驗收。對拒不接受整改和審查驗收仍不合格的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對2023年度和2024年度連續兩年呈現“僵尸型”狀態的社會組織,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15條第一款、第七款之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相關要求
希望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主管的社會組織的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按章程開展活動等事項,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督促指導內部管理混亂的社會組織進行整改。各相關社會組織要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完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進一步激發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促進我縣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特此公告。
本機關地址:若羌縣城西新區塔里木大道180號福利園區內民政局2樓
聯系部門:若羌縣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電話:0996-7108007
附:未參加2023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名單:
1.若羌縣阿爾金山高山探險運動中心
2.若羌縣樓蘭野外應急救援隊
若羌縣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