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服務軍地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體現社會尊崇優待,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新退役軍人規〔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擬定《若羌縣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本次公示反饋時間由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2日,公示7個工作日。
聯系人:王丙
聯系電話:0996-7101382(傳真同號)
若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2年9月1日
若羌縣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服務軍地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體現社會尊崇優待,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新退役軍人規〔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若羌縣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立足濟難解困。對因遭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軍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難、求實效的要求,給予及時幫扶援助。對參戰參試或榮獲重大榮譽的困難退役軍人加大幫扶援助力度。
第三條體現尊崇優待。充分體現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的突出貢獻,對其面臨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礎上,由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給予臨時性、過渡性的幫扶援助,把黨和國家對困難退役軍人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
第二章幫扶援助對象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的幫扶援助對象為:
(一)具有若羌縣戶籍的退役軍人;
(二)由自治區發放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包括老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簡稱“三屬”)。
第三章幫扶援助的情形
第五條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符合條件的援助對象在充分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對因以下情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據困難程度和現實表現,可以按規定申請幫扶援助。
(一)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須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三)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四)因火災水災、重大疫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第六條申請幫扶援助的困難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幫扶援助:
(一)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有組織煽動、串聯聚集、長期纏訪鬧訪、尋釁滋事、網上惡意炒作或造謠、參加聚集上訪,不支持不配合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等行為的;
(三)通過虛報、隱瞞、偽造、冒領等方式,騙取各類資金、實物、服務援助的;
(四)因不當行為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解除后不滿1年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給予幫扶援助的。
第四章幫扶援助的方式
第七條對符合條件的幫扶援助對象,根據困難情形和困難程度主要給予資金援助,必要時也可給予實物或服務類援助。具體幫扶援助金額、實物的數量或服務的類型結合實際合理確定,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幫扶援助。具體情形如下:
(一)生活幫扶
對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精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范圍;對享受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狀況時,定期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傷殘撫恤金和優待金不計入低保口徑家庭收入;對遭遇突發意外事件、人身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在獲取各種賠償、保險、救助幫扶等資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2000元臨時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次(含2次);對幫扶援助中的低保戶和特困人員因患重大疾病、或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將剛性支出費用適當扣減;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困難退役軍人,提供適度優惠服務,減免身故困難退役軍人的基本喪葬服務費用并給予救助。
(二)醫療幫扶
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援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給予資助,按其家庭困難程度分類別、分標準給予全額或定額救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按照醫療救助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援助對象落實門診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1、援助對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剩余個人自付部分:10000元以下(不含)的按個人實際自付金額報銷,10000元以上(含)的按10000元報銷,且每人每年援助不超過10000元。
2、醫療幫扶一般只適用當年度因病住院的情況,對因病住院持續治療需跨年度的,可在出院結算時申請。
(三)住房幫扶
對農村籍困難退役軍人,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將其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優先安排,做到應改盡改;困難退役軍人在穩定工作生活地無自有住房,經審核符合當地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納入當地公租房保障范圍。
(四)其他幫扶
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對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困難的,根據困難程度給予適當幫扶援助。
第五章辦理程序
第八條幫扶援助工作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受理、鄉鎮審核、縣審批的程序辦理,做到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督。并實行縣鄉村三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代辦機制。
(一)個人申請。本人持身份證(身份證明)、退役證件和困難證明材料等相關資料,向所在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填寫《自治區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申請表》。本人因行動不便、精神障礙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其監護人、家屬可代為提出申請。無正當理由,申請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提出申請。
(二)村(社區)受理。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對符合條件且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后報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審核。
(三)鄉鎮審核。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身份、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情形程度、各類救助情況等逐一調查,提出審核意見,并視情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公示后(不少于5個工作日),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結合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審核意見,及時開展信息核實并作出審批決定。審批同意的,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不屬于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的,根據申請事項,及時代辦送至有關責任主體部門,并將相關責任主體部門的審批結果第一時間告知申請人,協助代辦后續事項。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反饋鄉鎮服務站。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的,在30日之內,向縣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復核。
遇有緊急情況,應當先幫扶援助再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第六章組織保障
第九條落實資金保障。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條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履職盡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要負責困難退役軍人軍屬身份確認、幫扶援助資格審批和實施幫扶援助的協調督導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幫扶援助資金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醫療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等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對困難退役軍人要嚴格界定困難程度,做到應幫盡幫、應援盡援。要竭誠為困難退役軍人服務,做到“一件事一次辦”,讓困難退役軍人最多跑一次。
第十二條幫扶援助審核審批機關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規矩,依法依規做好幫扶援助工作。對該作為不作為或弄虛作假亂作為的行為,堅決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已騙得幫扶援助資金或物資的,應當追回已享受的資金或折價物資;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若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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